泰州市院出台反向审视工作实施意见 强化控申监督制约职能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了《泰州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控申部门监督制约职能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刑事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
一、明确三类案件审查重点。反向审视工作审查重点为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结合申诉人的诉求,重点审查原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司法作风,以及执行各类程序性规定方面是否存在瑕疵或错误;对于涉检信访案件,重点审查当事人主要诉求、信访成因、信访处理及原案办理是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针对排查的瑕疵和存在问题,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说明解释、通知补正等措施。
二、健全三项配套机制。为强化反向审视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案件评析机制和反向审视联动机制。在推行全市刑事申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基础上,实行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将刑事申诉案件交由一审承办基层院以外的基层院进行审查办理,强化对原案司法办案全程监督。明确反向审视“一案一分析”和类案分析机制,将反向审视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必查内容,纳入案件审查报告,并在案件讨论时一并汇报。定期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与案管、监察和各业务部门形成反向审视联动机制,及时将反向审视情况通报案管、监察和各业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件评析会,分析研判办案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推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三、坚持四个审查原则。坚持每案必查、全面审查、听取承办部门和当事人意见,以及纠错与预防相结合四个原则。对涉检信访、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做到一案一查。同时,控申部门结合信访维稳工作,对久访不息的缠闹访案件开展反向审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开展反向审视坚持对办案全过程审查,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调阅原审案卷审查,确保反向审视工作全面、客观,有据可查。针对反向审视中发现问题,主动与承办部门、承办人对接,听取和征求意见。主动约谈信访人,听取诉求和意见。将反向审视与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相结合,强化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对反向审视中发现问题、瑕疵,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或按照司法瑕疵处理办法,通过书面、口头形式予以纠正。以反向审视为抓手,对共性问题或制度机制方面漏洞,建议相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和预防,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