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不慎坠楼,局长之死有隐情?

06.12.2015  12:43

  12月4日凌晨5点多,河南沁阳市公安局长邓予生从沁阳市公安局大楼坠楼身亡,坊间传其为自杀。当天下午,沁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邓予生不慎坠楼身亡。

  据知情人士分析,邓予生坠楼可能与两年前沁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张学林遇车祸身亡案有关。当时,张学林案件曾经成为全国的舆论热点,该案错综复杂,至今未见完整事实真相,兹不赘述。现在,官方结论称邓予生“不慎坠楼身亡”,明显有否认背后涉及其他案件之意。不过,人们看了官方的描述,却觉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官方消息称,4日凌晨,邓予生准备带领沁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张爱忠、副局长申军检查治安巡防工作时,不慎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这里的核心事实就是“不慎坠楼”四个字,根本不能说清楚当时坠楼的具体场景,不能做到“情景再现”。比如,邓予生是从几楼的什么地方坠楼的?是从楼梯、电梯、窗口还是天台坠楼的?正常使用的大楼怎么会有一个可以自由坠下的缺口?当时三人分别在什么位置?邓坠楼时其他两名官员有没有施救或呼喊?楼道里有没有亮灯,他是否因为看不见缺口而误跨坠落?总之,只用“不慎坠楼”四个字,实在不能概括整个事件,而如此惜墨如金,反而让人觉得似乎想隐瞒什么。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盖棺论定”,但近年来人们常见的情况是,一些官员直到“盖棺”了,也没有确定是如何死的,真是死得不明不白。一种情况是,官方公布了死亡原因,但是只有一个结论,让人难以相信,这次河南沁阳市公安局长邓予生“不慎坠楼”就是一例。另一个例子是,今年11月9日,吉林省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郝壮,在公安局六楼其办公室擦玻璃时意外从窗台坠落,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擦玻璃死”也让人无法理解——如此冬天,擦什么玻璃?堂堂公安局长,还亲自动手擦玻璃?擦玻璃怎么就摔死了?这些基本的信息也是严重缺失,让人一头雾水。

  第二种情况是,官员非正常死亡了,却连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都没有一个结论。最典型的是广西柳州市长肖文荪落河身亡。柳州市委办对外发布消息称,肖文荪同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淹溺。“淹溺”这个词掩盖了真实的信息,自杀和意外死亡都是“淹溺”,这不免让人怀疑,官方用“淹溺”有掩盖自杀事实之嫌。现在,肖文荪遗体已经火化,柳州市的新市长即将产生,肖文荪的死因似乎更不会被人深究,从而可能成为永远的谜团,把疑案留给未来的历史学家了。

  还有第三种情况,先用“坠楼”之类中性说辞应对舆论,等案件查清了再公布真相。比如,今年4月26日,山东省纪委前往德州市对原副市长黄金忠进行调查。当天上午,黄金忠被省纪委工作人员堵在位于德州市政府办公楼的办公室内,黄金忠从办公楼十楼跳到九楼,将双腿摔断。起初官方使用的说法是“坠楼”、“跌入”、“摔伤”等词,直到6月23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黄金忠涉嫌违纪违法,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人们才知道,黄金忠涉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其跳楼是得知自己被调查时的“畏罪行为”,其实就是“自杀(未遂)”。

  官员非正常死亡(有时包括自杀未遂)应该及时全面公布事实真相,不公开固然不行,公开信息不充分也不行。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看,这些突发事件无不与公众利益相关,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从公众权利的角度看,对当地主政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官方不能模棱两可遮遮掩掩,让百姓靠小道消息来猜测推论,官方更不能以种种手法隐瞒事实真相,令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原标题:又见不慎坠楼,局长之死有隐情?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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