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穿法袍的法官”超2万名,参审案件近30万件
交汇点讯 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江苏省法院和省司法厅2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截止目前,江苏各地均已完成《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的首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2014名,加上任期内人民陪审员,江苏人民陪审员队伍总数已达2万余名。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38.6岁,职业分布在各行各业,广泛性与代表性明显提升。
确保人民陪审员不成为“稻草人”,江苏准确把握参审案件范围。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参审案件范围,确立必要、有效的参审原则,不片面以“参审率”为考核指标,而是注重参审案件的质量,充分激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活力。据统计,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参审案件数近30万件,参审率为75.08%,参审案件总数同比增长7.8%。其中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252件,这其中既有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也有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群众普遍关注的各类矛盾纠纷。
江苏探索陪审员实质参审促进机制,比如无锡梁溪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职业特点,按照专业标签将人民陪审员分为不同的组别,在此基础上进行随机抽选,有效提高了陪审质量和参审针对性。苏州吴中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人民陪审员如认为多数意见事实认定不当或法官适用法律错误,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实践中,已经有多起案件最终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少数意见。
《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规定了两种模式,即在继续保留原有的三人合议庭基础上,增设了七人合议庭;并确定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仅对事实认定具有表决权,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一年来,江苏各级法院选择了一批重大、新型或者具有社会行为引导意义的案件积极探索大合议庭审理模式,通过制作事实问题清单、召开庭前指导会议、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和落实集中审理等配套举措,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与提示,引导人民陪审员独立作出判断,有效提升了参审的实效性。
此外,江苏法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追究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行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立案受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纠缠、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的两名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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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建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