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县院成功办理一件虚假诉讼案件

03.12.2015  13:31

    近日,灌南县院成功办理了一件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依法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今年3月,灌南县院受理了一起第三人不服法院调解的申请监督案件,赵某与嵇某之间因租赁合同引起纠纷,双方通过法院调解结案。通过阅卷发现,该案除了几张手写的钢管扣件结算单以外,无任何资金往来方面的证据。案卷材料显示,在开庭当日就达成了140万元的调解协议。既然双方对案件没有争议,走诉讼程序岂不是多此一举。而该案件正好发生在嵇某与浙江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期间。 

  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承办人敏锐地觉察到该案件存在猫腻,极有可能是嵇某与赵某串通捏造虚假事实损害建筑公司的合法利益,于是决定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分别寻找赵某、当地钢管扣件租赁站经营者等人调查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赵某与嵇某是连襟关系,而赵某只是在嵇某的工地上打工而已,他们之间根本就没有产生过钢管扣件租赁关系。同时,赵某也在调查中承认自己和嵇某间不存在钢管与扣件的租赁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的诉讼是虚假的,是嵇某为了拿到已被法院保全的到期债权,而让其帮忙虚构钢管和扣件租赁关系,然后至法院起诉的事实,并承认起诉所提供的租金结算单和发货单等证据均是嵇谋找其签字所伪造的。 

  确定该案为虚假调解后,灌南县院及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同时,将调查核实的赵某、嵇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材料,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赵某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嵇某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