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规范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
11.10.2016 17:0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坚持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法律法规不突破、农民利益有保障的“三不一有”原则,规范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一是规范农村宅基地退出程序。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过程中,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制订农民申请、现场核查、镇区(街道)审核、签订协议、拆迁安置、复垦、验收等程序。同时采取连片退出与零散退出两种方式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作,连片退出中群众自愿退出户数必须占项目区内总户数的85%以上。二是规范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拨付程序。县政府成立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申请资金必须由镇区(街道)出具报告,经国土、住建等部门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三是规范农村宅基地退出验收程序。退出的宅基地复垦后,镇区(街道)向县国土局申请验收。县国土局在收到镇区(街道)验收申请后,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要求,会同县农委进行验收。经县初验合格后,报省市验收确认。(孙正威)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1.10.20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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