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明确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办法

27.11.2015  16:24

宝应县近日制定《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办法》,将政府法律顾问薪酬管理纳入正轨。

支付办法》规定,法律顾问在为政府提供决策论证、文件修改建议、专门法律服务、合同文书审定、涉法纠纷处理、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后,按标准领取劳动报酬,其数额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确定,凡考核结果为优者,每人每年可领到10000元;凡考核为合格者,每人每年可领到8000元。参与案件代理的律师还可按照代理案件数单独领取代理费,其中,不涉及财产的,每件1500元,涉及财产的,按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最低比率的30%予以支付,单件最多可达2万元。另外,法律顾问外出出差费用,也首次明确由政府财政支付,参照全县机关统一规定执行报销。《支付办法》还明确结付主体为县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实行每年一结,银行转帐。

支付办法》的制定,意味着该县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费被纳入财政预算,不再由各部门自行发放,从2016年年初开始,县财政局将在审核后,直接从政府年度预算中列支顾问费,从而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