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决定原谅她了”涟水检察室检察官刑事和解获赞

08.07.2016  18:11
 
 

  “夏主任,非常感谢您,我的同事已经将赔偿款给我了,我也决定原谅她了。”日前,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派驻大东检察室主任夏祥林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了任某打来的电话。

  今年4月23日,涟水县徐集乡某公司职工任某和万某在工作时发生口角,冲突中万某用剪刀戳中了任某胸口,在工友报警后任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万某不肯垫付医药费,情急之下,任某想到了前不久来单位进行法律宣传的夏祥林。

  “这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不好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夏祥林立即与任某取得联系,一方面努力平复任某情绪,向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另一方面立刻来到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5月6日,任某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虽然万某的行为没有达到轻伤的伤害后果,但毕竟给任某造成了伤害。夏祥林立即来到任某家中详细了解她的诉求并对她进行开导,希望她能够冰释前嫌。随后,夏祥林又赶到万某家中,对她在单位伤害同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阐释了故意伤害涉及的法律责任。万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进行和解。

  做完双方工作,夏祥林组织检察室干警,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对二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同意了调解方案,由万某向任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元。任某也对万某表示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