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徐超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06.08.2015 10:2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晨报讯(记者冒群)原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徐超受贿一案一审宣判,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刑二庭获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58年5月出生的徐超,曾担任中共江苏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中共江苏射阳县委书记、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徐超利用担任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中共射阳县委书记、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服务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及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王某等人非法收受、索取39人担任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中共射阳县委书记、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万余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徐超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超到案后,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吴宇鹏、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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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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