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的通告

22.04.2015  23:13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我厅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涉法事务处理能力,促进我厅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我厅决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
  (二)协助对我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参与我厅行政复议、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根据我厅委托,代理参加相关诉讼活动;
  (五)审查我厅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
  (六)协助对厅机关人员进行法治业务培训;
  (七)办理我厅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条件
  (一)受聘律师事务所条件
  1.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住所地在南京市区;
  2.具有3名以上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并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3.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4.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受聘律师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连续执业5年以上,熟悉、了解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审计业务。
  三、聘请费用及付费办法
  我厅每年10月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确定。
  四、报名资料报送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等;
  (二)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四)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至少3名)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符合竞聘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和报价标准。
  报名资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我厅将根据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择优确定受聘律师事务所,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受聘律师事务所。请有意愿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在2015年5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送我厅法规处。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8号1002室;邮编:210009;联系人:李兰翔;联系电话:(025)83758635。
  特此通告。


                                江苏省审计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