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钩厂镍超标 镇江扬中贴第一张“环保封条”
封电闸、贴封条、发放查封决定书。3月25日,扬中市环保局查封了一家严重污染企业生产设备,贴出今年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张“环保封条”。
当天8时许,扬中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对某鱼钩厂不合格设备进行查封。走进现场可以发现,小小的作坊式工厂里,五颜六色的工业废水被杂乱地盛放在塑料桶里,作坊的墙边开凿了直径约10厘米的出水口,现场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
“该厂镀镍鱼钩生产过程中形成污水,严重镍超标,而且又没有相应的处理设备,之前已经警告过企业负责人整改。”带队执法的扬中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景剑说,由于企业拒不改正,已对鱼钩厂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查封违规设备,杜绝鱼钩厂复产排污的可能性。
“企业负责人涉嫌严重违法。”除了查封设备,目前企业负责人也被取保候审。景剑介绍,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执法人员即使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也不能直接查封违法排污企业,要经过笔录、立案等程序,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光走程序就要需一两个月时间,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这期间企业如果继续生产,也不能立刻阻止污染,执法人员只能‘干瞪眼’,大大削弱了震慑效果。”
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环保执法的尴尬成为了历史——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
“此次是我们环保局执行新《环保法》以来对环境违法企业生产设备实施查封的‘第一大案’,希望也能对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我们将一打到底,绝不手软!”景剑说。(刘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