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警方晒小偷“集体照” 悬赏征集线索最高奖励500元
南通市公安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盗窃嫌犯照片(注:图中人物面部本报已做打码处理)
根据警方提供的照片,在茫茫人群中寻找嫌疑人的身影,提供线索的还能拿到现金奖励……昨日(8月12日)上午,南通市公安局推出了“南通公安嫌疑人像有奖辨认”平台,鼓励网民当“神探”,向大家公开有奖征集破案线索。首批推出的8名辨认对象,均为盗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通讯员 苏锦安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征集线索
警方晒犯罪嫌疑人照片,请网友帮破案
点击“南通警民e家”网站左上角的“南通公安嫌疑人像有奖辨认”飘窗,就会跳出一个专题网页,目前警方在上面公布了8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图像。这8起案件均为盗窃案,涉及崇川、港闸、开发区、通州、启东等地。
最近的一起为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某路边店发生的盗窃案件,案发时间为今年7月11日。警方提供了一张案发现场的监控探头抓拍到的犯罪嫌疑人照片,人脸较为清晰,体态特征也很明显,奖励金额为200元。
“这些照片都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被现场或周边监控视频抓拍到的画面,经侦查员反复对比确认过。”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耿卫华说,在该平台上,南通警方公布了相关案件的简要案情、嫌疑目标描述、奖励金额以及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同时还附有1至3张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针对不同的案件,南通警方承诺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如辨认出嫌疑人身份的,可立即向网页上标明的联系人反馈。
这是为啥
监控视频成破案利器,发动“人海战术”
警方为何要通过这种网络晒照片的方式来查找小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视频监控已成为南通警方侦查破案的一种常规手段。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南通全市公安机关通过视频信息直接破获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抓获犯罪嫌疑人分别上升12.6%和10.8%,对打击侵财犯罪的贡献率超过3成。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南通共建成各类监控探头逾22万只,城镇技防入户率、农村技防入户率分别为87.8%和88.1%,沿街商铺技防入户率更是达到了93.5%。
“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监控摄像头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朱奇慧坦言,这么多监控犹如天眼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然而有时候办案民警在案发周边监控成功获取了犯罪嫌疑人图像后,仅凭调查走访无法锁定其真实身份。为此,南通警方曾尝试在内部推行“人海战术”,把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分享给所有警员进行搜捕,效果很好。在一个月内,就有三起此前悬而未决的案件被侦破。因此,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南通警方着手研究如何推广这一破案模式,经讨论后确定了现在的“网上悬赏”方式。
此外,南通警方特别提醒,市民一旦发现嫌疑人,切勿自行抓贼,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曾推出“你也是神探”栏目,通过发布案件现场监控图片或视频,发动广大网友参与进来,协助警方积极搜寻及指认案件嫌疑人。
2013年6月14日,崇川警方在“你也是神探”第二期微博中,公布了一起现金盗窃案的案发现场视频。
6月20日上午,一名热心网民拨通了崇川公安分局科技情报大队电话,称自己多次看见一个疑似视频中的嫌疑女子在南通市崇川区华侨花苑小区出现。接到科技情报大队的信息反馈后,和平桥派出所立即开展行动。当天16时30分左右,该女子在华侨花苑一出现,就被在附近伏击守候的民警和保安当场抓获。
偷手机的、偷现金的……据悉,自推出这一栏目以来,在南通网友的积极配合下,多起类似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官微推“全民破案”栏目,网民助力破获多起悬案
引发争议
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质疑是否侵权
把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公布在网络上,这一做法是否妥当?针对南通警方的这一做法,现代快报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
对此,大部分被采访者认为,这一举措十分必要且有效,可以称之为“大快人心”。“我手机被偷过。这些小偷都是惯犯,放任他们继续作案,可能会造成更大程度的危害,公布照片是为了保护更多的老百姓,有什么不对?”27岁的陈小姐认为,曝光犯罪嫌疑人照片,作为破案的一种手段,并没有什么不妥。
陈小姐的想法,代表了大部分被采访者的心声。然而,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这些人并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这么做,是不是涉嫌侵犯到了他们的隐私权?”
“我们公布照片,是经过慎重考虑和讨论的。”对此南通警方回应称,在“南通警民e家”上被曝光的所有当事人,均已触犯刑法,是警方刑事立案的犯罪嫌疑人。
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流窜作案,身份难以确定,唯一的线索就是被监控摄像头拍下的视频照片。为了加快破案速度,避免更多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南通警方推出了这种形式的破案方法。
对于“涉嫌侵权”的质疑,南通警方表示,网站上公布的所有照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网友只能通过“南通警民e家”网站进行浏览,不能进行扩散。此外,当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警方会立即撤下其照片。推出这一举措,南通警方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详细规定了,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
符合法律依据,照片禁止转载
警方回应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表示,“隐私权保护的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这部分具有违法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并不受此权利保护。公检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出于破案需要,在专业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法理交锋
严国亚律师警方做法合理并没侵权
南京工业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张治宇表示,从法律上讲,公开犯罪嫌疑人头像并无不妥,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度的把握,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公开。比如杀人犯,因为对社会危害性大,公开头像公众能够理解,但是对轻微的违法采用同样的做法,则有点过了。更重要的是,公安侦查机关破案过程中,运用什么样的侦查手段,应遵循“比例原则”,即合理使用,不能过度。对罪责相对轻微的嫌疑人,不宜过度多重运用侦查手段,否则会对犯罪嫌疑人名誉和隐私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因此,对南通警方的做法,虽然有效,还应慎用。
张治宇副教授可能造成伤害还应慎用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