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拨款购买社会组织调解服务常态化
南通市司法局积极推动,通过培育社会组织来实现承接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要求,开启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先河。日前,共有13家市直专业调处机构职能管理部门、协会参加南通市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工作会议,会议对调解个案奖补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
一是经费保障力度空前。 经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市司法局递交《关于申请2015年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给出办理意见,同意保障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经费,每年拨款46万元用于个案奖补,每案给予50—300元的标准,解决“谁来买单”问题。
二是各项工作制度完善。 自开展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工作以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民调解协会广泛调研、反复论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办法》、《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解决 “谁来指挥”问题。
三是培育依托社会组织。 2015年8月,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不同于以往协会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管辖的方式,市人民调解协会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与市司法局签订《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合同》,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并详列服务清单。市人民调解协会每年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总量,经市司法局考核认可,以年度总额一次性打包方式提供,解决“谁来开展工作”问题。
四是设立评审专家队伍。 按照专业类、行业类、对接类三大类型的划分,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调解协会建立南通市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评审委员会及专家人才库,确定13名评审委员和25名评审专家,通过每季度召集评审委员和评审专家分类别开展卷宗评审,定档分级,解决“谁来评审案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