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资委推行监事会“四函”制度
07.08.2015 02:37
本文来源: 国资委
南通市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日常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中实行专用函制度,具体分为意见函、提示函、警示函及纠正函。在监事会工作中实行专用函制度,是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的积极探索,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效措施。南通市国资委要求各出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专用函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本文来源: 国资委
07.08.2015 02:37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