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6.03.2015  18:12

  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南通市环保局、文明办、信用办联合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评价范围进一步拓展。对企业总量控制等20个方面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实行量化打分、奖惩结合,对超标排放、不规范处置固废等35种行为进行扣分,对完成省级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受到环保表彰等5种行为进行加分。二是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发布3个月后,企业完成扣分事项的整改,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环保部门核查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修复企业环保信用。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在上一年度,企业如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直接评定为“黑色”企业,当年不予信用修复。四是更加注重联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在南通信用网公布并供社会查询。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推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信贷支持等工作中广泛应用,配套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促进企业更加注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升环保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