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立基金扶持小微企业
05.01.2015 13:5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市本级财政首期将安排引导资金5000万元;各区(园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安排引导资金,首期安排引导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会员企业可自愿认缴基金,认缴基金会员企业单户金额不低于10万元,可自愿多缴。该基金将专项用于帮助南京市小微企业进行先还后贷的贷款资金周转操作。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须为在南京市注册的小微企业。
单户企业单笔基金借款,认缴基金会员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普通会员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区(园区)企业基金借款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区(园区)引导资金和区内企业认缴资金总额之和的5倍。借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15日以内。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5.01.20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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