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质疑“不批捕”背后有担忧
19日下午,南京检方发布最新消息,对“虐童案”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这一结果,在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记者获悉,当时参与听证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不过,业内人士在采访时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人就没事了”,“正常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
对于“不批捕虐童养母”的决定,公众在第一时间的反应是诧异和震惊。在他们脑海中,孩子被虐待的惨相总是挥之不去,他们不能理解,为何作出如此举动的养母还能不被批捕?这种不批捕是否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纵容?他们希望通过这个个案的反思,可以找到保护儿童免于虐待的保障。所以,他们在情感上不能接受检方不批捕的决定。
不仅一般的公众不能接受这个决定,一些专业人士也表达了不同看法。在不批捕决定刚被报道出来之后,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反对的具体理由是: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这种看法其实与公众的一般判断基本相同,他们都在担心这种宽容会成为一种纵容:情感的因素大于法律的因素,法律的刚性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尽管,南京检方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完全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来办理的,不存在任何问题。专业人士也指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人就没事了”,“正常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从这个角度看,南京检方的做法也是在依法办事,不批捕虐童的养母,是因为现在没有批捕的必要,既然没有必要,而且此事又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归属与抚养,因此暂不批捕也算是一种人性化的决定;并非像公众下意识反应的那样,这位虐童的养母就被放过了,就不遭受任何处罚了。这一点是必须说清的。
但是,公众敏感和质疑背后的担心,确实需要看到:首先,养母身份不能掩盖具体的事实。养母爱不爱孩子,我们不得而知,这需要长期的观察和评估。在未得到确定结论之前,我们不能妄下判断,说养母已经不再具有抚养的资格。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养母的身份不能成为虐童的掩饰和借口。如果虐童的事实存在,虐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应该严格认定这样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即使虐待者是孩子的养母,即便她或周围的人,都认定她还爱着孩子。虐待就是虐待,必须付出法律的成本和代价。
其次,孩子的社会救济应该更完善。人们之所以在面对个案时如此纠结,一个担心就是如果孩子的养母被批捕、被判刑了,对于孩子来说,是不是又会造成新的伤害?现实的情形是,他的亲生父母已经很难再接受孩子并给予他良好的教育。如果,养母真的因为虐待行为入刑,那么他也无法再回到养父母的家庭。此时,他更好的归宿在哪里呢?虽然,有新的家庭可以认领,但孩子是否愿意被再次认领等都会成为新的问题。此时,如果社会救济是完善的,孩子可以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心理辅导,可以有社会机构对孩子的成长予以暂时接手,可以有完善的体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人们在作出判断时,就会更果断一些。
一个个案可以成为反思的样本,“养母虐童”事件就可以成为这样的个案和样本。这个样本应该引起讨论:什么样性质的行为算是虐待;身份是否可以成为宽容的理由;当家庭内部发生虐待时,社会应该如何更有效介入。只有把这个个案背后的问题作清晰梳理,并给予积极应对,人们内心的担心才能得到有效缓解。那时,“不批捕”就不会引起过度反应和解读。(乾羽)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