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四大“铁规”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17.10.2015  08:39

  本土干部不准租赁

  

  晨报讯(通讯员宁纪宣 田月华许震宁 陈萍记者黄欢)39592.28元,79545.57元,95000.00元——“经对报价和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审查,出价79545.57元的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10月9日下午15时30分,询价招标小组组长张昌松宣布。这是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举行的西善桥文化服务中心房屋维修工程询价招标现场的一幕。记者在这一工程的开标记录表上看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姚家平等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监标人、记录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重大合同签订、资产租售均须集体决策;集体资产收益全部进入街道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合同签订一律采用统一范本……从去年上半年以来,西善桥街道出台强力举措,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资产拍卖、资产清理、租金收缴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西善桥街道工委书记王金玉告诉记者,去年全街道实现资产收益2065万元,是2013年的4倍;今年1至9月,实现收益1428万元,预计全年可实现收益2300万元。西善桥街道的这一做法,得到了雨花台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区纪委在全区进行了推广。

  去年,《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拆迁工程拆除物处置办法(试行)》、《财务统收统支管理相关规定》、《拆迁企业废旧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颁布施行,西善桥街道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资产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方面立下了条条铁规。在房产出租和租金收取管理方面,街道规定,本土干部一律不准参与房产租赁工作。针对以往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租用街道房产的现象,由街道纪工委牵头,限期退出租房,交出钥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顶住压力,坚决拒绝社会闲杂人员租赁资产。去年以来,共清理本土干部违规租赁8户10处资产,收回无税收、无产业、低效益等社会闲杂人员租用的房产1.1万平方米,有效杜绝了“人情合同”“关系合同”,防止了资产流失。

原标题: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