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杨路车祸续:肇事车辆车速达195.2km/h 警方批捕当事人

29.06.2015  17:56

  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记者 郭蓓)今天下午,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就此前石杨路车祸事件公布了最新通报: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 事故回顾 】端午当天,南京石杨路和友谊河路交叉路口,一辆高速行驶的宝马车闯红灯,撞散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导致车内男性司机及女性乘客当场身亡。现场监控视频中一辆公交正在左拐,在公交车右侧突然白光一闪,一辆白色宝马车撞上一辆蓝色轿车后,从公交车头前飞过,被撞的蓝色马自达轿车断成两半,撞在公交车后门上停住。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一辆宝马车闯红灯,将一辆由东向南左转的马自达轿车撞出10几米远,马自达轿车零部件飞出,又殃及正在等红灯的4辆汽车。“白色宝马轿车撞上蓝色小车后,两车就跟爆炸了似的,车中乘客也飞了出来。”目击者说。

    事发当天和次日,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连续发出两份情况通报,确认肇事司机闯红灯引发事故,均排除了肇事司机酒驾、毒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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