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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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政策】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0年,栖霞区新开办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初中部、南京市伯乐中学迈化路校区、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3所初中。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