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广场舞太吵罚50元 夜间午间禁用电钻
清晨被楼下绿地传来的广场舞劲爆乐曲吵醒、午休时间楼上的装修锤还在敲打、路旁的小店从早到晚大喇叭循环播放着“跳楼价”……这一系列隐形的环境污染,今后将被严格约束。记者从南京环保部门获悉,修正版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鲜“出炉”,对各项扰民噪音“肇事者”明确处罚。
城市密度逐步增加,噪音污染也不断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而在去年,噪声更发展成南京最扰民环境问题。据南京市环保局统计,去年,南京噪声类投诉共18837件次,占“12369”环境热线投诉总量的72.86%,超过总投诉的七成还多。
修正版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近年投诉中居高不下的装修及广场喇叭扰民等,都有了明确的条例罚则。
以装修噪音为例,此次修正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这一条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整改,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让不少上班族反感的广场舞噪音、楼下门店高音喇叭噪音等,这次在条例第三十一条中也有具体约束:“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条例明确,如违反该条规定,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公安部门劝阻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次条例修正后,也给予人们更多维权方面的帮助。比如第三十一条: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三十二条: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市民均可打110请公安部门叫停,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