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宽公积金付房租条件 无房夫妻每月可提1800元

11.04.2015  09:34

龙虎网讯 昨天下午,南京公积金中心传来利好消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放宽了!根据昨日出台的公积金新规,只要连续缴存满3个月、名下无房且租房居住的市民,夫妻双方每月最多可提取1800元公积金支付房租,并且无需提供租房发票。

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只要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其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其实早在去年12月30日,南京市便出台了公积金提取新规,废除了之前“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部分才可以提取”的旧规定,昨日颁布的新规进一步细化了提取条件,实际上也是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制。

提取额度

据了解,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的租房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提取。还有一类是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上海市此前出台的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无房且租房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000元,南京市与其相比差别并不大。

提取凭证

公积金提取新规规定:(一)职工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公租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二)职工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时必须要提供的租房发票,在此次新规中并未涉及。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这是从方便市民的角度上来操作的,缴存职工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和所租住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相较以往在手续上简化了许多,对无房家庭来说是一大利好。

办理时间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上半年的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下半年或全年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流程

公积金缴存职工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后,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公积金账户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2、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办理。

3、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办理。

热点问答

问:无房证明如何开具?

答: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目前在房管部门即可申请开具,不过不用着急,因为公积金中心正与房管部门信息联网,预计到6月份正式接受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申请时,已完成两部门间的信息联网,届时便无需市民提供无房证明,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内部查询。

问:我租住的小产权房,可以申请提公积金吗?

答: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只要是租住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如普通民宅、酒店式公寓,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而像租住没有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是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

问:提公积金付房租会不会影响我用公积金买房?

答:这完全是两码事。在去年12月30日出台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提取公积金主要是“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职工将与公积金无缘。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所以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