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
30.12.2015 09:18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晨报讯(记者 周晶)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年起,将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年满49-5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意见中提到,根据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特别扶助标准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南京市财政对经济薄弱的区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员或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特别扶助对象,区人民政府、街道(镇)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缴费的特别扶助对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金额不超过本市设定的最高档次缴费标准。
在提优惠养老服务方面,该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年满60 周岁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或者年满7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30.12.2015 09:18
故
事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