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出炉,废气废水花钱才能排放
新华报业网讯 27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自2月起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五种污染物的企业,每年必须缴费排污,具体标准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种污染物在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电子行业分别为4500元/年.吨、11000元/年·吨和42000元/年·吨,其他行业分别为2600元/年.吨、6000元/年.吨和23000元/年.吨。
自今年1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由太湖流域扩大至全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作为新加入的城市,南京改革的步子挺大,5个排污指标一起上了。”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张学超说。今后谁要排放废气废水,先要花少量的钱向政府购买全年的初始排污指标定额,如果当年的排污量超过购买时的定额,就必须掏钱去购买政府手中初次分配没有分配完的排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未用完的排污权。南京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将分步实施,第一年按收费标准的40%执行,第二年按70%执行,第三年起按规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陈原渊表示,去年8月国务院就进一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布了指导意见。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份之一,过去几年,江苏在全国已取得了多项“率先”——“率先开征排污费并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率先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率先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今年起,江苏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再次加快,除了将这项改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而且还“自我加压”,不仅鼓励南京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还鼓励探索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的行业范围以及探索开展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吉强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