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打造对派出所监督“点面层链”立体化格局

25.02.2016  12:12

  从刑事侦查环节备案制度到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实地监督、定期例会、息诉息访以及效果评估六项工作制度;从“片区检察官”“分员定所”等到“点、面、层、链”交互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从“挑刺式”的监督到助力办案民警能力提升的理念转变……

  六年的探索实践,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创新对派出所监督机制终于开花结果,监督水平和质量一路提升。其创新工作经验还曾被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介绍。

  对派出所监督机制:一年深入试点,三年全面铺开

  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从这一年开始,南京市检察机关便积极创新对派出所监督机制。

  2009年初,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被定为对派出所监督机制试点单位。早在2008年7月,该院就草拟了《关于建立重要刑事侦查环节备案制度的意见》,并和鼓楼区公安分局决定先在办案量较大、新类型案件较多的华侨路派出所进行试点。《意见》规定了公安机关立案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刑拘后转治安处罚或其他处理的案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有控告人而决定不立案的案件等八类重要刑事侦查环节必须进行备案。

  “此前,监督范围主要集中在刑事拘留过程中的侦查活动,而刑拘前的立案、刑拘后的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很少纳入监督视线。”该院副检察长徐明明说,《意见》就是针对监督不到位的地方而建立的监督制度。经过深入推进,重要刑事侦查环节备案制度的成效在当年就得以充分展现。

  2010年初,南京市检察院召开现场会,推广鼓楼区检察院的成功经验,指导基层院将各自原有的“片区检察官”“分员定所”“分片定所”“监督联络员”“监督工作小组”等监督模式统一为“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形式,并正式挂牌运行;规定了驻派出所检察官强化引导职能、拓宽监督范围、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传输机制等四个方面的职能。

  2011年7月,南京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会签《对公安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推广该制度。到2012年,对派出所监督机制已在南京市基层检察院全面建立。

  转变监督理念:从重数量的“挑刺”到重质量的互动“我们在刑事案件高发、治

  安状况复杂的25家派出所挂牌成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并结合地域特色,打造了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商贸金融、‘青奥’保障、长江航道等5个特色示范所,同时采取重要侦查环节备案制和检察官巡回走访相结合覆盖全市151个基层派出所。”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席晨说,南京市公检两部门建章立制,形成规章制度70余份,覆盖打击犯罪、规范司法、强化监督、综合治理等多方面内容。

  2014年初,南京市公安机关考核指标发生变化,在工作绩效考核中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进行情况给予惩罚性扣分。

  “为此,我们适时提出正确处理监督与引导的关系,从刑事案件质效、监督意见采纳、互动情况等方面考察。”席晨说。该市检察机关立足转变监督理念,不再以“挑刺式”监督案件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监督效果,而是把监督工作是否有利于派出所刑事案件质量稳步上升,是否有利于民警办案能力提升,是否有利于派出所执法水平提高等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

  理念的转变,得到了派出所的信任和支持。2015年8月,针对毒品案件侦查问题,秦淮区检察院选取了月牙湖派出所办理的一起侦查手续完备、取证到位的案件,以该案成功办理的经验,结合此类案件在侦查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办案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对此意见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了推广。

  完善监督格局:打造“点面层链”立体化监督网络

  2015年以来,在对以前形成的“六项制度”“特色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等机制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南京市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监督“点、面、层、链”交互,形成既上下一体、又兼顾扁平的立体化监督网络。

  “”是指选择主城区、刑事案件高发或者质量问题突出的25家重点派出所,派驻驻点检察官。“”是指通过刑事案件备案制度和检察官巡回走访制度,不定期巡查,实现对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全覆盖。“”是在市院统筹下,打破基层院之间的间隔,形成跨区交汇,共同发挥监督作用。“”是指形成从派驻检察官到基层院侦监部门,再到市院侦监部门的纵向链,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派驻派出所的检察官和巡回检察官发现问题后,通过‘层’和‘链’反馈到基层院和市院。市院作为枢纽点,打破层级,组织专家和全市骨干组成智库,进行攻坚,寻求解决方法。”席晨说。

  2015年8月,某基层检察院发现,公安派出所为提高打击处理的人头数,不愿移交案件,故意分案漏诉,致使本应作一次审判的多笔犯罪事实需经二次审判,并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实际执行的刑期和犯罪前科次数增加。问题上报到南京市检察院后,该院启动专项监督活动,调取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以来全市公诉的18700人,梳理出一人被两次及以上处理、可能存在故意分案漏罪581人,随后在该市开展梳理和筛查工作,共梳理出监督线索21件,集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监督理念的转变,监督机制的创新,促进了监督质量的飞跃。2015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纠正违法42件,公安机关认可度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