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本报讯(记者 刘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6月28日起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此外,从7月1日起上调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度的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0%,下调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5年6月28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贷款利率调整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正常进行,已送至中心进行终审的贷款,待终审完毕后进行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
根据同日公布的“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此次调整的对象是今年6月30日前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职工,执行的日期为今年7月1日。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的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通知中称,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据了解,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
按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1820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