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04.10.2015  11:12

  南京市商务局牵头修订的《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从2014年4月开始,由南京市商务局牵头,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意见后,着眼实际,对现行的2009年出台的《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其间,商务部门多次组织行业调研,并积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同时对全国部分同类型城市和省内部分城市的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进行详细了解,最终形成新的《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南京市将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市商务、工商、公安、税务、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宏观指导、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按照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的要求,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新的办法规定了绕越公路之内不再设立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同时,新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二手车交易市场选址、建设标准和申报流程,删除和调整了原有的一些与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不相符合的行业监管内容和具体要求。


  新的《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至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执行,具体文件可上市商务局官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