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特点、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南京调查
分析 第35期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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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特点、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十二五”以来,南京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紧密围绕“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总方针,全方位、多角度促进富民增收。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城乡居民收入依然取得了快速协调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一、南京城乡居民收入现状与特点
(一)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调查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南京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速均都在11%以上,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1.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3.1%。除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相同,其余各年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均显著高于城镇居民。(详见表1)
表1:“十二五”时期南京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 |||||
年份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城乡收入比 | ||
绝对数 | 增幅 | 绝对数 | 增幅 | ||
2011 | 31590 | 13.7 | 12696 | 17.8 | 2.49 |
2012 | 35633 | 12.8 | 14322 | 12.8 | 2.49 |
2013 | 39125 | 9.8 | 16012 | 11.8 | 2.44 |
2014 | 42568 | 8.8 | 17661 | 10.3 | 2.41 |
注:全文均使用新口径数据,2013年以前的数据通过推算获得 |
(二)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长期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十一五”末的2.58:1回落至2014年的2.41:1。收入比是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最直观指标,它的下降表明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
(三)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更趋多元化
2014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568元,同比增长8.8%。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达到2679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2.9%;其次是转移净收入663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5.6%;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为4645元和4493元,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10.9%和10.6%。(见图1)
图1:2014年南京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情况
2014年南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61元,同比增长10.3%。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更加明显,达到1286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72.9%;其次是经营净收入286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6.2%;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分别为874元和1051元,仅占可支配收入的4.9%和5.6%。(见图2)
图2:2014年南京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情况
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都是增长最快的两类收入。其中,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了10.3%和9.7%;农村居民分别同比增长了10.8%和10.9%,均体现出收入结构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逐步回落
居民收入增幅的高低与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存在一定的关联度,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进入“新常态”,南京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也与全国其它省市一样,呈现出一定的回落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1年为13.7%,2014年回落至8.8%,回落了4.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2011年为17.8%,2014年回落至10.3%,回落了7.5个百分点。一方面要认识到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发展一样,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目前已经进入持续高位增长后的合理调整时期,处于增长波谷阶段;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分析居民增收的经济、政策性因素,以其潜在增长率作为标杆,保障南京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健康增长。
(二)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虽然南京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幅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趋势明显,但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高,所以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呈扩大态势。2011年,南京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相差18893元,2014年已经扩大到24907元。经测算,如果按照2014年的增幅和基数进行外推,至少要53年才能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绝对数差距缩小的目标。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定的政策历史因素,也有一定的资源禀赋差异。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
( 一 ) 社会保障上的城乡差距
以社会保障为例,无论是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都存在差距。首先看养老保险,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劳动力中,有69.3%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农村居民劳动力中,仅有27.8%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大多数人参加的都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达到了57.7%。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金水平不仅明显高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连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幅度,所以两者离退休待遇的绝对数差距不断扩大。此外,农村居民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绝大多数都是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目前还不能获得退休金,这些都导致城乡居民在离退休收入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再看医疗保险,由于报销医疗费是转移性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医疗报销比例与转移性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劳动力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63.5%;而农村居民劳动力大多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比达到66.8%。农村居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仅占25.5%,基本上为农民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在报销比例、适用范围和方便程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南京城镇居民的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为395元,是农村居民的2.23倍。
(二)产业结构上的城乡差距
虽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都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体,但其来源存在很大的差别。2014年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南京城镇居民从业人员中,有24.3%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中就业,工资收入比较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在私营、外资、三资企业就业的占58.2%,以从事三产为主,二产为辅,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中高端的服务业和制造业。而农村居民从业人员中,仅有5.3%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中就业,在其它类型单位就业的占70.9%,主要是在建筑业、家庭服务业和普通制造业中工作的农民工,虽然随着近年来劳务价格的上涨,工资水平迅速提高,但是收入稳定性不强,以简单体力劳动为主,工资水平与城镇以复杂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相比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三)人力资本上的城乡差距
作为文化教育名城,近几年来,南京市农村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加上资金、人才向城市集中,城乡教育水平仍有较大差距。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其在生产上的推广应用,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劳动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总体看,农民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依然显著落后于城镇居民。南京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末南京城镇居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8.0%,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8.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3.8%。而农村居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9.9%,高于城镇31.9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8.8%,低于城镇9.4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1.3%,低于城镇22.5个百分点。
人力资本上的差距造成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范围狭窄,多是一些对劳动技能要求比较低的岗位,收入也不高,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南京农村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仅占11.2%,低于城镇10.4个百分点;一线操作工人则占31.8%,高于城镇13.6个百分点。
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强收入分配调节,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南京长期坚持不懈的目标。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推进农村产权界定。 逐步让农民拥有三权三证,即: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要有承包土地使用权证;农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民对住房有房产权,要发给房产权证。三证都可以抵押、转让,这样,农民拥有的物质资本就能从无到有,缩小城乡居民在财产权益上的差异,增加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
二是提升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 要让农民多受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让更多的农民工不再是简单劳动力,而成为技术工人,更好的融入南京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三是以二次分配来补充一次分配的不足。 一次分配基本上是市场调节下的分配。市场调节中,由于农民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拥有,一般都不如城市居民,所以城乡收入分配对农民是不利的。一次分配的不足通常靠二次分配来补,加快进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早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升新农保和新农合的待遇,提高农村居民的转移净收入。
四是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家庭农场、农家乐、现代农业企业为依托,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鼓励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大特色产业、做强规模产业、做精高效产业,改变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是促进农村居民充分就业,建立增收长效机制 。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增长,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拓宽就业门路,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引导广大农民摆脱固守土地的传统观念,积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健全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公平分配制度,逐步做到城乡居民同工同酬,建立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六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转变农民增收方式。 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方式,建立合法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开展土地集约经营,实现优化组合,实现技术、资金优势与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源的有机结合,推动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
拟稿人: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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