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意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06.11.2014 12:38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意见》提出,要构建耕地保护空间与规划建设空间联动机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时,优先保证落实耕地保护空间,对没有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任务布局的地区,一律不得安排新增规划建设空间。同时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规划预审,强化选址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方案论证,预审时各建设单位需提出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安排,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对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或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块状工程,用地预审时需提交节地评价报告。
在落实省下达南京市341万亩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建立基本农田后备库,优先将同等面积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严防集体农地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设施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实行耕地保护属地第一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各区政府,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党政领导问责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
作者:张昊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6.11.2014 12:3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