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宁十七条” 抑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

27.02.2016  10:10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1月南京房价环比上涨2.5%,已连涨11个月。昨日,南京正式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同时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宁十七条”的出台,对南京房地产市场将带来什么变化?

  ●新政解读

  1

  一次性供应量少于3万平方米可能领 不到销许,坚决遏制“捂盘惜售”行为

  原文

  为扩大形成有效供应量,适度调整单次上市量,供应偏紧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单次申领规模宜为3万平方米左右。

  解读

  此前南京已通过约谈形式要求开发商申领销许一次性不少于3万平米,但该项政策未正式行文下发,此次以新政形式落实,更加明确这一政策导向,执行力度将加大,南京新政向“高房价”说不。

  2

  加大土地供应向高地价“说不”,溢价率超45%调竞价方式

  原文

  对商品住宅地块,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5%时,调整竞价方式,转为竞投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面积。

  解读

  对于土地拍卖溢价,原先南京执行的政策是,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将溢价幅度控制在起始价的45%左右,在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

  新的政策提出了45%的溢价红线,不再提及“最高限价”。

  3

  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去库存

  原文

  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将市场存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明确进一步提高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促使区域存量商品住宅去库存。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解读

  对库存量较大的溧水、高淳等区,新政鼓励拆迁安置户选择货币化补偿,并且明确奖励标准: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是在刺激拆迁安置户购买存量商品房。

  4

  部分未开发用地“转型”,释放商办库存压力

  原文

  2016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500公顷,根据市场状况,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研究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形成有效供给。

  解读

  新政今后会减少商办地块的出让;之前规划过多的商办地块可能也会调整用地性质,加大住宅用地的比例;对库存较大的板块,减少商办地块的出让。对于还没开发的存量商办地块,今后会考虑改变土地用途,符合条件的这类地块面临巨大机遇和升值潜力。

  专家观点

  网尚研究机构研究总监虞珠表示:“原来很多开发商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候,都是一个单元、一个单元地慢慢推房。”虞珠认为,3万㎡领销许的政策出台,不少原本打算10次领完销许、每次房价上调5%的楼盘,新政后只能一两次就要领完销许,涨价也就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

  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一是抓计划,做引导:根据年度计划指引,分季度、月度及时采集开发企业项目信息,结合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价格指导、信贷投放等情况,合理引导上市规模和上市节奏。

  二是抓有效供应,供应偏紧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单次申领规模宜为3万平方米左右,但是对于别墅洋房等低密度楼盘、尾房不足3万平米的楼盘、非常高端的楼盘、供应紧张的板块等,又会考虑个案情况,不会一刀切。

  三是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引导科学定价等。(朱黎玲 刘玥)

  ●新闻附件

  “宁十七条”原文摘录(部分):

  1.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三大环节,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系统性。

  2.进一步提高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促使区域存量商品住宅去库存。

  3.逐步有序缓解商办库存压力。

  4.优化土地供应。同时,对商品住宅地块,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5%时,调整竞价方式,转为竞投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面积。

  5.加强供后监管。

  6.充分培育并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7.实行差别化管理。保持城市内各区域板块的协调发展,实施差别化的发展调控政策。为扩大形成有效供应量,适度调整单次上市量,供应偏紧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单次申领规模宜为3万平方米左右。

  8.实施结构性房地产信贷政策,灵活调控区域性房地产信贷需求。

  9.改善微观管理。

  10.推进安居工程。

  11.提升物管水平。

  12.整治老旧小区。

  13.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