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完成老人遗愿

12.04.2016  18:50

  近日,南京公证处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是南京某大学的前校长张某某,其两个子女前来要求继承父亲生前遗留的房产和存款。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子女提供了一份他们父亲的代书遗嘱,可是公证员经过公证遗嘱平台查询得知被继承人张校长生前办理过一份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即使老人在公证遗嘱之后立了代书遗嘱,也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员通过调取张校长生前在其他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发现张校长在遗嘱中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所有子女继承,这点没有异议。重要的是,张校长表示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所有存款都捐赠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公证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张校长的子女,其子女表示愿意帮父亲张校长完成遗愿。最后公证人员帮助张校长的子女顺利完成了张校长的遗嘱中的安排。

  公证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大家可以在公证遗嘱中安排好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并可以将自己的遗愿也表达在遗嘱中。南京公证处将为市民提供最方便、最温情、最专业的遗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