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面启动排污权交易

02.12.2015  09:1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这4种废气和废水的排污权被作为公共资源,进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年年初,南京市政府提出南京市要在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12月1日起,南京将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从明年1月1日起,排污权有偿使用也将开始实施。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要向政府缴纳排污费。如果企业扩大生产导致排污总量增加,那就要另外购买排污权。


  南京市范围内所有产生废气、废水排放的排污单位,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根据核定的初始排污量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用。排污权的核定和征收由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全额缴入国库。


  南京环保部门介绍,全市的排污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明年1月起,这些排污单位都将按照核定的初始排污权,缴纳排污费。


  据南京市环保局总量处介绍,交易的双方是排污单位,交易可以购买和出租。排污权交易价格要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为底价,定额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征收标准的80%。


  据悉,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定额出让和协议转让等。按照相关规定,从12月1日开始,排污单位增加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时,应当提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项目的排污权指标。本月,南京市排污权交易会敲响第一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