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买卖卖家常毁约 律师建议提高违约金

03.03.2016  09:44

  南京一对夫妻买二手房,跟卖家谈好价格签了合同,并支付了10万定金、70万解押款。没想到对方拿了钱后,提出加价。多次交涉没结果,夫妻俩把卖家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案件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一段时间类似情况屡屡出现。律师建议,买家可以通过提高违约成本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卖家坐地起价

  买家告上法院

  张先生夫妻俩在南京工作,孩子再过几年就要上小学了。他们在河西某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房子学区不错,面积130多平米,三代人住着也宽敞。

  去年10月份,夫妻俩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中介合同,约定了房屋总价为370万、付款方式,以及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项等。合同签订后,夫妻俩就在几天之内,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

  按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妻去银行申办贷款。不过让夫妻俩没想到的是,当天他们如约来到银行,刘女士却称有证件忘了带要回去拿,结果一去不回。

  此后张先生再联系刘女士,对方却提出要加价,至少10万元。在后期双方沟通时,又被抬到15万元。理由是她房价开低了。

  事情僵持不下,夫妻俩只好到法院起诉。鼓楼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于今年1月底和昨天,两次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前,刘女士把此前收的70万元还给了张先生。因双方不愿调解,昨天法院庭审后决定休庭,将择日宣判。

  除去违约金

  房子重卖还多赚几十万

  涉案房屋地处河西,学区内有名校。当初双方谈好的成交价格是370万元。而记者昨天浏览一些房产中介网站发现,同一小区同一楼层面积相当的房子,标价高达500多万,低的也标到450万元。

  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违约金是20万元。对此,双方各有理解,张先生一方认为,卖家应该返还10万定金之后,再赔偿20万元。而刘女士一方则认为,只是双倍返还定金,一共20万元。按照网上的最低房价,刘女士即使掏了20万违约金,反悔了这一单,把房子重新卖掉,也能多赚60万元。

  近来毁约变多

  律师建议提高违约成本

  昨天,记者从参与这起买卖的中介公司那里了解到,卖家签了合同后临时加价违约的,并不止这一起。记者也从南京其他一些房产中介了解到,随着近一段时间房产政策的变化,卖家签了合同后又提出加价的情况多了起来。

  小王从事房产中介3年多,他此前代理过一套鼓楼的房子,也是这样的情况。他介绍,买卖双方去年12月签了合同,约定房价288万元。结果前几天买家要办贷款时,卖家提出涨价,将房价涨到300万以上。为此买家也是起诉到法院。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卖家会和买家协商,赔点钱,解除合同。谈不拢的,就只好去法院打官司。

  房价涨得快,如果卖家硬要违约不卖房,有没有办法可以降低买家的风险?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许辉建议,可以从定金和违约金两个方面来做一些约定。

  许辉说,从定金方面来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最高可以达到总房价的20%。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一套房子售价100万元,如果定金约定为20万元,违约双倍返还就是40万元。而从违约金方面来说,一般违约金不能超过总房价的30%。100万的房子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为30万元。他认为,如果房价上涨的空间没有赔偿的多,卖家自然也就不会违约了。

  他也提醒,定金、违约金,是两种维权的渠道。如果要打官司,当事人可以二选一,但选择了一种方式,就不能同时再用另外的名义索赔。(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姓)(鼓研 张玉洁)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