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临时要加价 卖家一审被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违约金
23.03.2016 18:3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现代快报网3月23日南京电(通讯员 鼓研 记者 张玉洁)南京一对夫妻买二手房,跟卖家谈好价格签了合同,并支付了10万定金、70万解押款。没想到对方拿了钱后,提出加价。
多次交涉没结果,夫妻俩把卖家告上法院。3月3日,现代快报封7版曾有详细报道。今天上午,鼓楼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应该继续履行。买方要在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支付5日内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变更后5日内卖家交房。此外,卖家要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支付案件保全等费用共计7000余元。对此,卖家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
去年10月,张先生夫妻俩在河西某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70万、付款方式,以及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项等。
合同签订后,夫妻俩就在几天之内,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按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妻去银行申办贷款。不过让夫妻俩没想到的是,当天他们如约来到银行,刘女士却称有证件忘了带要回去拿,结果一去不回。
此后张先生再联系刘女士,对方却提出要加价,至少10万元。在后期双方沟通时,又被抬到15万元。理由是她房价开低了。
事情僵持不下,夫妻俩只好到法院起诉。鼓楼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于今年1月底和3月2日,两次开庭审理。
案件开庭前,刘女士把此前收的70万元还给了张先生。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违约金是20万元。对此,双方各有理解,张先生一方认为,卖家应该返还10万定金之后,再赔偿20万元。而刘女士一方则认为,只是双倍返还定金,一共20万元。
今天上午,鼓楼法院再次开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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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03.20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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