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税系统3家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09.03.2015  20:29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 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全国34个城市(区)、1159个村镇、2242个单位受到表彰。我省地税系统的扬州地税局、宿迁地税局、盐城市射阳地税局3家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新风,走出了一条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税收发展的新路子,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众多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此次受中央文明委表彰的3家“全国文明单位”能较好地处理税收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融入到税收工作中去,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创建目标明确,组织领导有力,方案制度完善,开展活动经常,争先创优氛围浓厚,有效促进了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再登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