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禁给协管员下罚款指标 公布协管员招募标准
16.05.2015 11:10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对执法机关列出三条禁令,禁止协管员从事执法活动、禁止将协管员收入与罚款额挂钩,禁止给协管员下罚款任务。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这一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协管员(以下称协管员),是指由聘用机关聘用以协助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对于协管员的招募,南京市政府提出了几条硬杠杠,年龄上必须满18周岁,且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员退伍军人。这一规定明确,协管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职责范围从事协助行政执法活动。对于聘用协管员的执法机关,南京市政府列出了三条禁令。聘用机关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指派协管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将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罚没款额挂钩;(三)向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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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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