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十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06.08.2016 00:04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为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别是调查取证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的作用,日前,苏州 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计、工商、质监、食药监、档案等9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规定》),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规定》明确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义务。律师持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或法律援助公函调查取证的,相关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提供便利,不得附加 其他条件或以其他理由拒绝;律师要求确认所复制材料来源的,有关单位应盖章确认;若有关单位认为申请获取的材料不存在或与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无关,或属于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不予提供,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律师并说明理由。
《规定》还明确了律师权利的救济途径。若律师认为有关单位违反规定,侵犯自身调查取证权,可向该单位提出申诉,由该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反映,由其再向有关单位提出调查核实建议,该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编辑:盛捷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6.08.201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