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多次为小微企业减税费
27.02.2015 13:2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优惠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个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据官方媒体统计,去年李克强共主持召开3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18次都涉及小微企业与鼓励创业。而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十八大后,对扶持小微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六次。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在所得税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去年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在随后印发的相关通知中,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上限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2013年7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去年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在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去年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的免费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扩展到42项。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去年4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7.02.201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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