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57家公立医院改革31日启动 取消15%药品加成

29.10.2015  21:15

  新华报业网讯 10月31日零时起,南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启动。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部队、部省属、市属的57家医院将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此次改革中,药品、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格将下调;此前价格明显偏低的部分病理检查、手术价格将上调。据悉,因价格调整有升有降,有不调整,患者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

   57家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

  南京地区医院属性复杂,但这场改革不会因医院隶属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按照南京医改路线图,部省属、部队医院、市属、区属、厂矿医院等列入改革范畴的57家城市公立医院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并于31日零时起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参改的医院中共有三级医院22家,二级及其他医院35家,其中部属医院2家,省属医院8家,部队医院6家,市属医院12家,区属医院8家,企事业单位医院6家,以及去年已实施改革的15家区级医院。所有参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全部按零差率销售。

   价格有升有降,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药品降价后,看病负担会不会减轻?统计显示,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有不调整,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据了解,南京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5年制定,十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31日实行的新收费政策中,诊察费和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将提高。

  设立诊察费是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全部纳入其中。经过调整,鼓楼医院、省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诊察费分别为:12元、22元、35元;二级医院相应等级的门诊诊察费分别调整为10元、15元、25元。与此同时,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将提高,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小儿心脏手术等四级手术提价幅度达到75%,六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此前偏高的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将下调。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的检验项目、国产试剂可以替代进口试剂的部分检验项目及业务量大的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取消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降低伽玛刀治疗、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的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使用回旋加速器加收、甲基转移酶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据介绍,医院有32层CT,有64层CT,此前每增减一层都要加价,最多加价200元,加成费用取消后,意味着做一次CT可以省200元。

  据测算,这次改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等。

   门诊诊察费、医保基金支付标准调至全省最高

  为不增加患者负担,部分项目上调价格后,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就患者最直观的项目门诊诊察费而言,南京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目前,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就诊的急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分别提高至8元/次、9元/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例如,在三级医院,普通诊察费为12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9元,参保患者个人只需掏3元。

  对于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在二、三级公立医院就诊的,分别按1元/次、2元/次标准收取,参保患者只需自理0.5元/次、1元/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将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据统计,不调整项目达1706项。对惠民对象仍维持“五免五减半三优惠”政策,财政、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各级工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和商业保险汇聚合力,全面构建并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立体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77%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我市新增的4家医疗中心投资规模超过100亿,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交卫生部门管理,方便群众,惠及民生。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仇惠栋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