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大病救助 靖江在职职工可申请

16.12.2016  20:15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近日,2016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开始申请。

 

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确保医疗互助金收支平衡前提下,每年度视结余情况实施大病救助。当年有效保障期内因患有靖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的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四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职工,当年度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外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以及患有其他特殊疾病当年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外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市总工会将根据资金结余情况以及大病职工自付医疗费用的多少,按比例给予大病救助金,帮助生重病的职工缓解经济困难。自2012年5月市总工会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以来,全市共有5397名患病职工报销医疗互助金783.76万元,639名大病职工获得医疗互助大病救助金405.6万元。

 

市总工会提醒,凡符合医疗互助大病救助条件的职工,可以在2017年1月3日前,向市总工会提交相关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互助有效期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