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即可合法走穴无需单位同意

25.04.2015  09:05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

  昨晚,江苏省卫计委发布《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松绑”。江苏的医生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时门槛大幅降低,从副高降至中级,主治医师即可合法走穴。

  新规三大变化

  两点疑问

  变化一:门槛降低 主治医师就可合法走穴

  疑问一:医生多点执业会满天飞吗?

  看完“征求意见稿”,南京某三甲医院工作不到三年的90后小张医生有了新的憧憬。

  因为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内容明确提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可放宽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在2011年旧版的《办法》当中,规定要副高及以上的医生才能多点执业。

  也就是说,小张如果去基层医疗机构再兼一份职,他凭手头已有的中级医师执业资格证就可以了。“像我们很多同事,现在是主治医师,以后就可以去其他市级医院手术了。

  新规实施后,是否会出现大批公立医院医师纷纷申请多点执业,去基层医院或者流向民营医疗机构?采访中,南京某大医院一位副院长认为,可能性不大。他认为,“如果都去多点执业了,第一执业医院的领导就会担心自己的医疗秩序受到影响。医院给你平台,你不为医院好好服务,整天想着到处跑,哪个院长敢用你?”这位副院长表示,不管多大牌的专家,只要他还想在医院有发展,肯定不能太过分,而一般小医院不出名的医生,下级医院也不会邀请他去执业。此外,接受采访的多位三甲医院医生均表示,对于多点执业还是需要再“观望”一阵子。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医师道出了心声:“如果你是院长,你愿意你的大夫拿着全额奖金到处‘走穴’吗?

  变化二:态度转变 取消“经所在单位同意

  疑问二:医生多点执业,看名医会不会更难了?

  以前,小张最担心,休息时间如果去一家小民营医院当班,他所在的医院院长不同意怎么办?

  记者发现,在旧版的《办法》当中,医师多点执业,要求“经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方可实施,而征求意见稿当中,删掉了“经所在单位同意”,只需“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另外,在申请材料中,也比旧版少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这一项。同时还对医生所属医院提出了要求:“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多点执业申请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而对于退休医师来说,新办法拟规定,退休医生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

  家住高淳的徐女士,因父亲患有肺气肿需要经常到南京大医院治疗,一家人只好两头跑。当听说医生有望开展多点执业,她很兴奋:“如果名医能定期来高淳,我们可以省力很多。

  虽然新规“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少市民对此表示赞同,但同时对可能带来的问题感到担忧。75岁的李华梅告诉记者,“在现行的体制下,很多优秀医生都会选择留在公立医院,我们去看病,虽然挂号难点,但是医保可以报销。”李女士说,医生多点执业放开后,如果民营医院都出高薪来聘请专家,是否会让这些优质医疗资源都流向民营医院,这会不会导致看病越来越贵?

  专家观点

  变化三:范围更广 医生走穴医院不限数量

  “单位人”身份不破除,医生不太敢“吃螃蟹

  此次《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其中,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而在2011年的旧办法当中,医师多点执业规定在2到3个医疗机构里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为了保障医生多点执业,征求意见稿里有比较务实的保障政策,规定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应当为多点执业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产品,鼓励购买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医疗执业保险产品,分担医疗风险。

  江苏省一直鼓励医生多点执业。2010年推出了“医生多点执业”政策,2011年推出了《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然而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两三百人申请,其中大多数为退休医生。“多点执业看似是个医改的问题,其实是个社会体制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认为,要多点执业,首先要打破行政体制束缚。当前情况下,医生大部分仍然是“单位人”,管理者们担心医生“多点执业”会对医院的科研、医疗等带来冲击;而医生会担心外出“多点执业”影响自己职称晋升、福利待遇发放等。因此,如果观念束缚不解除,“单位人”不破除,医院会否放手,医生是否敢“吃螃蟹”,都还有待观察。记者戚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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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