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6月1日起施行
我省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6月1日起施行
依法保障8000多万群众健康福祉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在无专门上位法的情况下实现了医保地方立法的突破。5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有关部门就推进基本医保覆盖全民、依法强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等法定职责介绍落实举措。
瞄准“2%”抓推进,努力实现全民参保
今年1月,省人代会审议通过了省医保条例,这是近年来不多见的由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事关全省8000多万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进行面向全社会的广泛民意征集,吸纳各界提出的建议。
为积极推动基本医保全覆盖,条例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全民医保的指向更加明确。省医保局局长周英表示,将坚决履行推动全民参保的法定职责,坚持应保尽保、依法参保,持续做好基本医保参保“铺面”工作,实现法定参保人群全覆盖,“目前覆盖率已经达到98%,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2%’,实现应保尽保。”
条例为我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制度成熟定型明确了方向。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沈益锋介绍,全省13个设区市已经全部做实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为下一步推进省级统筹提供了基础保障。
全流程协同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条例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全流程、全环节进行规制,为健全医保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机制提供了法治保障。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医保部门首要政治任务,也是条例聚焦的重点内容。”周英介绍,目前我省已建立一张覆盖全省的智能监管网,覆盖全省2万余个定点药店、1万余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持续扎牢基金监管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态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污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作为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充分利用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常态化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检查整治。”省卫健委副主任张金宏以促进合理检查为例介绍,要发挥各级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专业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推动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医疗机构是执行医保政策的重要阵地,也是医保基金使用的主要环节。省人民医院院长刘云表示,要依法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创新多部门联动管理模式,建立多学科协作诊疗管理小组,常抓不懈规范药品、耗材使用行为和医疗服务项目收取行为,通过全程监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供更高品质医保服务
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江苏居民医保省定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不低于470元逐年提高到去年的640元,年均增幅达到6.4%,超过国家基础标准30元。2017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1998亿元,对居民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年均增幅超8%,有力保障了全省4700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样是2017年至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7%,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条例实施后,我省还将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沈益锋介绍,将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和政府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条例对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例如,本着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则,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条件,像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又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2个月;条例还明确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
兑现上述诸多利好涉及到公共服务流程的改造、信息系统的衔接等问题。周英表示,落实条例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涉及医保服务全流程协同推进,医保部门最近已出台一些规定和操作流程,“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真正让群众无障碍、顺顺当当地享受到新政策的利好。”(记者 陈月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