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一把手区长积极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7月8日上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洪章、王玉珠诉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一案,区人民政府因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亭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宏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东林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并在庭审中提出了答辩、举证,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全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及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30余人进行了庭审观摩。
盐城市亭湖区今年以来坚持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为突破口,全力推进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三个规范化建设。4月29日,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行政诉讼法》,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出庭诉讼制度,加强责任追究。5月22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原则必须出庭应诉,对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败诉的要进行问责和追责。5月23日,该区邀请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朱建新作了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解读与案例评点的专题讲座。5月20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率和行政诉讼案件出庭率必须达到100%;要求出庭要做到“三出”(出庭、出声、出彩),实行“三制”(联动协调制、定期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体系。目前,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实现制度化,并且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张宏春区长作为区级行政机关“一把手”、复议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是亭湖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最新要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建设民本政府的重要举措。本次出庭应诉及观摩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也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了表率,将有力地助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登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