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率先落实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
11月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在南京召开座谈会,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的贯彻落实进行深入探讨。国家督学、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国家督学、省教育厅原厅长沈健,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总督学邹宁华,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袁靖宇,国家督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李洪天,国家督学、江苏省教科院规划办主任彭钢等出席了座谈会。
朱卫国指出,《办法》和《指标》的制定是推动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设区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评应促进设区市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真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重点解决实际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全省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我省率先出台《办法》《指标》的重要意义。“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考评,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契合了人民群众对教育供给的新期待,反映了江苏教育发展阶段的新特点,凸显了教育督导工作者责任担当的新追求,强化了地方政府办好基础教育的新使命。”与会领导、专家表示,《办法》具有强烈的“督”的使命,“督”其千方百计破难题,软硬件务必达标,《指标》具有科学的“导”的责任,“导”千军万马争贡献,支持教育、热爱教育、献身教育、建树教育。
专家指出,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政工作的开展,在制度层面,要准确把握考评制度和教育现代化监测制度之间的关系,要督促设区市政府建立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体系;在指标层面,年度指标可以站在政府角度设计,突出重点任务,加足权重,删减大多数地区已达成的指标,将教育考评与教育现代化监测区别开来;在操作层面,要搞好第三方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实地考评要客观全面,问题反馈要简练,真正点到要害处,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可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设区市政府履职尽责情况。
据了解,年度考评指标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动态调整,考评结果将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奖励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座谈会上,部分设区市督导工作的负责人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畅谈了对教育督政的看法和理解,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办法》和《指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场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