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司法局“四坚持”确保审前调查采信率
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严把“入矫关”。在调查评估过程中坚持做好全面评估、集体评议、严格把关和沟通联络四个方面的工作,保证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高效快速,确保审前调查采信率达98%以上,受到委托法院和社会好评。
一是坚持全面评估。接到法院的审前调查委托后,立即指派相关的司法所按照回避和双人办案原则,组成审前调查评估小组,深入到村(社区)、单位和家庭中,对被告人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意见等进行一一详细调查核实。同时由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的说明。
二是坚持集体评议。在司法所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由司法局矫正科工作人员、司法所调查评估人员、被告人所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被告人所在的单位等组成的集体评议小组,对被告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进行集中讨论,出具评估意见。对于拟进行同意进入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进行逐一谈话,告诫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签订审前谈话承诺书。
三是坚持严格把关。调查评估人员严格把关被告人的居住地情况,被告人居住地必须满足“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和“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对被告人有多次赌博、吸毒等犯罪前科的,一律向法院出具不建议在我区进入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四是坚持沟通联络。审前调查评估只有十天的工作期限,加之警力的不足,为了确保评估的高效,对于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区司法局接到委托材料后第一时间与案件的承办法官及被告人当事人联系,了解被告人在我区的实际居住情况,确认其是否符合在我区进行审前调查。同时对于被告人有多个居住地时,及时确认其常住居住地,以便保证调查评估的高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