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婆来宁“抢孩子”
每逢佳节倍思亲。春节这种举家团圆的节日,离婚夫妻一方思念孩子情有可缘。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获悉,一些离婚夫妻春节前玩起“抢孩子”游戏,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提醒离婚父母,“夺子大战”不仅会两败俱伤,更会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对这种激化矛盾的做法持否定态度。
典型案例
1、北京外婆来宁“抢孩子”
李女士是北京人,与高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5月1日生育一女。2013年8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高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两人共同在江宁区家中居住、抚养女儿。春节前,李女士的母亲突然来宁将孩子抱回北京抚养。后高某报警未获解决。李某某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协议是在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后不得已情况下签订的,要求变更女儿由其抚养。
法院认为,李某某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女儿随父方高某生活对女儿健康成长确有不利,故应当按双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女儿归高某抚养的约定履行。法院据此判决:女儿由高某抚养,李某某于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其18周岁止。
2、节前“夺子”回家过年
“我爸妈想孙子都想疯了,今年过年我非把孩子抢回家不可!”离春节还有三天,李先生就赶到法院递交起诉状,要与前妻争夺儿子的抚养权。这是他离婚以来第二次起诉前妻,两人2007年离婚后,几乎每到春节,都要为孩子去谁家过年的问题大闹一场。
离婚以来,孩子从未跟爸爸爷爷奶奶一起过节。李先生曾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然而儿子年幼,法官认为由母亲照顾更为合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转眼又到了新春佳节,李先生的父母做梦都希望将孙子接回来过年。李先生跟前妻小红协商无果后,再一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他的诉讼请求。但春节前肯定来不及开庭了,李先生父母的心愿只怕又要落空。
据了解,由“在哪过年”引发的抚养权诉讼和离婚诉讼成了南京各区法院节前频发的两类家庭纠纷。有法官预测,“根据往年的经验,节后估计还会有一批。”
法官提醒:
“夺子大战”伤孩子身心健康
离婚时夫妻双方上演“夺子大战”,不仅会两败俱伤,更会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抚养关系变更纠纷时的重点并不是大人,而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重点关注的是对孩子成长的影响,而并非以父母之间的矛盾过错来认定抚养权归属。
法官提醒,孩子具有独立属性,并非任何一方的私有产品,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抚育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和责任,双方应当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考虑,选择对孩子的成长最为有利的抚养方式,并共同尽可能地关心照顾孩子成长,将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至最低。如果一方反悔,也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而不应采取强行手段把孩子带走,这样既损害了孩子的利益,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只会激化矛盾。记者冒群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