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私刻印章揽工程被句容检方起诉

28.01.2015  19:12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私刻“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在未经该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承揽工程和领取工程款,并与他人签定买卖合同,造成“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山东省济宁市一摊点私刻“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并于次日用该印章与金乡县某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又用该印章与济宁市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被江苏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解某某发现后,报案至江苏省句容市公安局。经句容市公安局初查,并于2013年3月30日立案侦查。后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甲方为“金乡县某工程建设管理处”、乙方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上盖印的“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印纹与提供的同名样本印章印纹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上盖印的“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印纹与江苏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同名样本印章印纹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句容市检察院检验鉴定人员对此印章的鉴定结果进行文证审查,确认了此印章是李某伪造的结论。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3年9月3日主动向句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检方提醒:伪造印章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