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劳动争议案七成涉及女性 女性维权有了“特别通道”

08.03.2016  10:54

  生孩子期间只能拿到最低工资,怀孕了单位竟想解聘了事……“”在职场中遭遇的劳动权益受到的侵害比“”更多。人社部门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调处650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涉及女职工人数达到70%以上。

  生育影响女性职场生涯

  生育对职场女性影响颇大。郑小姐在某服装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平时工资加奖金提成每月3000多元。去年郑小姐怀孕并请了产假,产假期间,她发现每月打到自己工资卡上的钱款只有1000多元。产假结束后,郑小姐便和单位交涉。面对她的质疑,公司称产假期间没有任何奖金,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在与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郑小姐提起仲裁申请,最终通过调解,单位补发了她产假期间的工资。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从女性申请的仲裁案件看,我市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集中表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期间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随意降低工资收入,甚至按照最低工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有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通过增加工作量、故意提高考核标准等手段刁难逼迫女职工辞职,甚至一听说女职工怀孕就立刻解聘。与此同时,有的用人单位还安排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加班加点工作甚至从事禁忌岗位工作。

  女性集体劳动争议多了

  在一些女性用工较多的行业,当企业面临经营业态调整、关停并转等时,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就会受到挑战。孙小姐等3人在我市一商场从事化妆品销售已有3年,其劳动合同是和外地某品牌代理商签订的。去年年底,该代理商突然撤柜,并通知孙小姐等到丹阳某商场的专柜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辞职,不予补偿。孙小姐等人认为单位的安置方式不近人情,交涉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经过多次调解无效,仲裁部门作出裁决,支持了孙小姐等人仲裁请求。

  对此,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分析认为,商场、超市促销员大多为女职工,而她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是和商场、超市建立,而是和所销售商品的代理商、厂家建立,这些代理商、厂家大多是外地企业,出于经营的调整撤场、撤柜时往往不愿意支付女职工的经济补偿,从而导致这些女职工得到经济补偿的维权成本过大,甚至有时得不到经济补偿。

  由于我市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加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互联网的冲击,我市商业业态调整速度加快,撤场撤柜、超市关门歇业等时有发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昨日说:“目前我市女职工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方面形势不容乐观。

  女性维权有了“特别通道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充分利用单位女仲裁员占比例较高,细心耐心、感情细腻,熟悉女性心理的优势,推出女职工维权“特别通道”,助力女职工维权。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女职工维权窗口,仲裁院会同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点律师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女职工书写法律文书,协调帮助生活困难女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帮助女职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并设立“三期”女职工特别调解室,提供安静、舒适、温馨的环境,有利于双方缓和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仲裁的女职工往往是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时间精力有限,为此,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专门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重点审理涉及“三期”女职工和集体争议案件。这些到了女职工维权仲裁庭的案件,能当天立案的就当天立,可以当庭裁决的就当庭裁决,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快送”的处理原则,尽量做到快速维权。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