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助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11月14日,在召开的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上,淮安中院院长钱斌提出“强化学习、提高出庭应诉工作业务本领”等五点建议,全力助推“民告官”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
近年以来,淮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逐年提升,从2009年的43.2%提升到今年10月的84.6%,但是还存在着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存在不规范和乱作为、全市行政机关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多,应诉率不高、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现象普遍,应诉率较低和出庭不出声,应诉效果不佳等问题。
为此,钱斌建议,全市行政机关一是强化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市两级法院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利用联席会、研讨会和庭审观摩等形式,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新法内容和出庭应诉的基本知识,提高出庭应诉工作的业务本领。二是强化机制建设,保障出庭应诉工作规范有序。在不断完善出庭应诉工作一些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还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监督措施相结合,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水平和效果不断提升。三是强化考核宣传,增强出庭应诉工作实际成效。建立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登记制度,将他们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考核,对出庭率高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过信息简报予以肯定和推广。四是强化互动协作,促进出庭应诉工作均衡发展。全市两级法院要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协作,定期通报拟开庭的行政案件情况,定期与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进行例会交流,不断健全完善不出庭理由说明和应诉情况月报等情况交流机制,实现制度化运行的全覆盖。五是强化组织领导,营造出庭应诉工作良好氛围。法院要发挥好推进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地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