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散办认真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自查自纠工作

25.09.2015  15:25

  为切实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杜绝违规行为,近日,海安县散办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的通知》(苏散字〔2015〕24号)要求,认真开展了该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情况的自查工作。

  在自查过程,海安县散办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两个方面入手,对2011年以来返退的45个项目进行了自查。在日常工作中,海安散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返退工作,一是海安县发改委行政服务科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施行“收支两条线”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二是“采取事前告知”宣传返退相关政策和规定,将返退环节前移到项目立项之初,避免了服务对象因对散装水泥政策的不了解,而造成专项资金无法返退或者不能足额返退;三是“实行事中核查”建立企业产品生产销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产品的销售流向,以防止销售环节发生 “鱼目混珠”现象,造成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不应该退,而退了”的情况。同时加强散装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情况进行检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严格遵守返退内控机制,做到返退过程“岗岗相接、环环相扣、人人有责”。所有返退材料全部扫描上传至“海安县电子政务平台”,纸质材料交县发改委行政服务科后,与县财政局共同进行返退,确保了返退流程都在受控范围内;五是“施行事后检查”返退完成后,县发改委财经科、县发改委行政服务科、县财政局和县散办每月对返退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万无一失。

  从自查结果来看,海安县所有已返退项目均能严格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返退,未发现返退制度不全、返退手续不全、返退金额不全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