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出台:遇突发变故 政府发救助

04.01.2015  10:48

      明年2月1日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正式实施,确立了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新原则。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其中,市民遇到“天灾人祸”等急难事可向民政等部门求助,首次写入相关法令。

      新出台的《办法》首次提出了“救急难”,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诸多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而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又难以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获得临时性救助。“一个正常家庭,遇到了大病、车祸等等,就可能带来了灾难性的冲击,这时候政府对这样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救助,非常重要。”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在发布会上表示。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省内已有5个设区市和其他10个县(市、区)试点“救急难”。市民如遭遇突发变故或急难问题,一时找不到主管部门的,都可以拨打当地12349求助热线。

      如何确保救助的精准呢?《办法》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单位,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申请救助家庭人口经济状况。

      据介绍,《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为基本内容,形成了一个体系化的制度,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办法》将救助对象进行了拓展,医疗救助对象由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拓展到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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